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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2022-04-20 | 来源:教务处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重庆市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动构建“三全育人”大思政工作体系,将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全面提高课程育人质量,结合《中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成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的通知》(重电党【2021】177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课程思政理论研究、课程建设、课堂打造、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培养为建设内容,承接国家级、省部级课程思政专项研究项目,产出标志性的课程思政教学研究成果,提升学校整体课程思政育人效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中心设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课程思政建立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中心日常运行管理和执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委员、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质量管理中心、科研处与社会服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办公室主任为教务处处长、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常务副主任为教务处分管领导、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思政分管领导,副主任为其他二级学院课程思政分管领导,成员由教务处课程思政科负责人、各二级学院教学与课程思政管理科负责人、校内外课程思政专家和教学名师组成。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分中心,分中心负责人由二级学院党政领导担任,主要成员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部长)、教学与课程思政管理科负责人、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等具备课程思政建设相关经验和一定研究基础的专业教师组成。

      第七条 中心研究人员由学校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的教职工组成。

第三章  工作职能

      第八条 中心统筹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学院形成课程思政育人合力,充分发挥指导、保障、监督、评价作用,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与实施。

      第九条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市教委关于课程思政的建设要求,统筹推进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制定课程思政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与实施,组织课程思政开展情况的督导与评价。

      第十条 开展课程思政相关政策研究、课程思政理论与改革研究、课程思政实施路径与方法研究、课程思政运行机制研究、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研究、课程思政实施效果评价等。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专业思政示范点、课程思政示范课、课程思政教学案例评选,开展课程思政示范课展示和课程思政教学比赛活动。

     第十二条 打造课程思政云平台,为学校教师提供课程思政建设、交流、学习和共享平台,依托课程思政云平台推动课程思政重电模式相关成果及经验的应用与推广,扩大学校在重庆乃至全国的影响力。

      第十三条 开展教师课程思政建设相关培训,提高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将课程思政考核贯穿到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奖、项目申报等各个环节。

      第十五条 分中心应结合本部门教学实际和重点工作,制定相应的课程思政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各专业层面的思政育人目标研究、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教师开展各门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等工作。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六条 协调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处、二级学院等相关单位,构建校级、院级、系部、专业课程思政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将课程思政建设落实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材体系、课堂教学、实习实训、创新创业、教师职称评审、师德师风清单、人才遴选办法、质量诊断改进和年度绩效考核等人才培养链条和院校治理结构各环节。

      第十七条 协调教务处和质量管理中心每学期开展课程思政公开课展示活动。

      第十八条 每年开展专业思政示范点、课程思政示范课遴选。每个思政示范点给予20000元建设经费,建设期3年;每个课程思政示范课给予5000元建设经费,建设期1年。

      第十九条 每年开展一批校级德育案例、课程思政教学案例的遴选,编制案例集,择优推荐参加省部级、国家级案例的遴选。

      第二十条 每年立项一批课程思政研究项目,促进教师课程思政理论水平提升。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给予10000元建设经费,一般项目给予5000元建设经费,建设期均为1年,项目产出以理论研究成果为主。

      第二十一条 组织开展思政课程教师集体备课,提高思政理论课质量,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第二十二条 组织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能力提升研讨交流会和课程思政专项培训,提升教师课程思政能力。

      第二十三条 指导分中心开展课程思政推进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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